关于印发《必威体育官网加强专业设置与调整优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必威体育官网加强专业设置与调整优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必威体育官网
2023年9月20日
必威体育官网加强专业设置与调整优化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加强“四新”建设,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建设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目标的学科专业发展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坚持适应性原则,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区域社会需求的结构平衡和协同互动,促进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相匹配;坚持特色发展原则,凸显专业特色和学校定位;坚持规模稳定原则,促进专业规模与效益相协调;坚持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长效机制和评价体系,保障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的审议,并提交学校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由教务处牵头,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招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共同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学科结构布局、人才培养达成度等情况,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优化方案。
第四条 学校每年4—6月份组织一次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工作审核,专业动态调整范围涵盖所有已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第五条 专业动态调整采取主动调整与动态警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动调整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办学定位、院系发展规划,主动提出对专业的调整申请。动态警示是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转专业、就业、专业评估与认证等方面的情况,对建设不理想的专业采取预警、暂停招生、撤销等处理措施。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六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严把专业增设底线。
第七条 增设新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符合和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
(二) 应体现新兴学科的发展和交叉学科的融合特点,具有良好的生长点和生长条件。尤其是要推动文科间、文科与理工医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建设,强化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相关专业建设;
(三) 有相关学科和专业为依托;
(四) 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五) 有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必需教学文件;
(六) 有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需要的基本团队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七) 具备开办专业所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
(八) 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八条 增设新专业必须进行需求调研和科学论证。除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申报学院应先行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与区域发展需求匹配度的调研,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和有行业企业参与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九条 各学院须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员工培养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条 经批准设立的专业,要设立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责任意识强、教学科研水平高的教师担任。
第十一条 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报董事长办公会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第四章 专业预警
第十二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报请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行校内预警:
(一)连续两年录取人数不足以开班;
(二)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60%;
(三)专业教师数量严重不足;
(四) 校内专业评估排名居后5%;
(五) 连续两年毕业生就业反馈和用人单位人才使用情况满意度低于70%;
(六) 教育部公布的就业率较低的专业以及省教育厅公布的省控专业(具体依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对被预警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 被校内预警的专业,限期整改。要求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二) 被校内连续3次预警的专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数量;
(三) 被校内预警的专业,限制当年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数量。所在学院当年不能再申报新增专业。
第五章 专业暂停和撤销
第十四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报请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暂停招生:
(一) 连续三年新生未报到率(含退学)≥15%的,或专业录取调剂率≥50%的专业;
(二) 报到员工普通类专业少于20人,艺术类专业少于15 人的专业;
(三) 连续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50%的专业或就业落实率排名在后5位的专业(见省教育厅每年公布的名单);
(四)连续三年毕业生就业反馈和用人单位人才使用情况满意度低于50%;
(五)校内专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
第十五条 对被暂停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 暂停教学基本建设投入;
(二) 暂停新教师的引进,对原有教师进行培训转岗;
(三) 暂停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
(四) 被停止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应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经校内评估合格,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长办公会审批同意方能恢复招生。
第十六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专业予以撤销:
(一) 根据学校专业布局发展和团队建设规划需要调整的专业;
(二) 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专业;
(三) 连续五年列入预警名单的专业;
(四) 停招五年的专业;
(五) 被停止招生的专业整改后,未通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的专业。
第十七条 对被撤销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及经费使用;
(二)停止新教师的引进,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
(三)停止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