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校园网贷严重危害经济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校园网贷、远离非法集资需要大家携手共同抵制,做到对非法集资、校园网贷行为能识别、不参与,坚决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校园网贷,共同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努力建设幸福和谐家庭,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校园。
一、什么是校园网贷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老员工开展的贷款业务。据调查,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员工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员工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员工过度消费。
近年来,一些打着“扶持创业”、“助学扶贫”等旗号的小额网络贷款在校园悄然滋生,同学们只需要填写一些基本资料,拍几张照片,就可以拿到不等数额的贷款,而这些网贷平台,多是打着“多分期,低利息”甚至“0利息”的幌子来吸引老员工贷款,实际上这样看似优惠多多的小额贷款平台,处处是陷阱。
近期社会上发生的网贷事件,都给互联网贷款敲醒了警钟,校园网贷的对象特别是没有经济收入的老员工,他们涉世未深,因此警惕性低。
二、校园网贷的危害与防范
老员工寄托着家庭的全部希望,承载着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任重而道远。然而,近期关于老员工因
“校园不良网贷” 而跳楼自杀的事件频频曝出,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当前,校园网贷乱象丛生,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和降低贷款门槛等方式,诱导员工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严重危害了员工的切身利益。
1、不参与不良网贷活动;不充当不良网贷的宣传员和代理者;不使用个人信息替他人进行网贷,也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为自己进行网贷。
2、增强网贷业务甄别和抵制能力,不要盲目信任网贷,尤其警惕熟人推销,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如需贷款,须与家人协商,选择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按期还款。
4、摒弃攀比心理,自觉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理性消费,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确实有困难可参加勤工俭学缓解压力。
5、主动学习金融和网络安全知识,提升防范能力,应注意对自己个人信息的管理,无论是身份证、员工证还是支付宝、银行卡账户,都不宜随便透露给他人,哪怕是学校的熟人(包括老师、学长、室友等),以免被有心人用作其他用途,如用你的个人信息去进行校园贷。
6、拒绝不良网贷,专注学业,时刻把学业放在第一位,以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父母、社会和国家。
三、关于非法集资
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一)、非法集资特征:
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如果集资行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集资者以高额回报筹集资金的,并且是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占用的目的,就构成非法集资。